个人征信机构牌照迟迟未能落地,对于外界的议论,监管层终于发声。
4月20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对外界表示,正在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开展上应确保独立,防止利益冲突。某知名个人征信机构总经理向蓝鲸银行频道透露:“因第三方征信机构‘独立性’依然存在问题,最初8家机构的牌照可能不会都发了。”
这8家机构分别为: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除上述8家机构,不少拥有数据和技术基础的企业也在布局征信市场,包括京东金融、百度金融、小米等。
陈雨露:第三方征信应坚持独立性原则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昨天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致辞中强调,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中,征信机构应坚持三方面原则,首先便是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独立性”。
他说:“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开展上应确保独立,防止利益冲突。开展业务要客观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体的支配。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不能与征信机构股东或出资人的其他业务相捆绑,不能成为股东或出资人谋取他利的手段。”
而权威人士也频繁针对征信机构“独立性”原则发出声音。
蓝鲸银行频道注意到,去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在谈及个人征信市场发展时重点强调了“独立第三方”这一核心原则。
“对于为金融授信服务的个人信用征信要由独立第三方征信开展,因为这样做没有利益冲突或利益关联,因而就没有行为的扭曲”。吴晓灵强调,独立第三方数据源清晰,可以通过合同、外部接口规范、数据库审计等方式进行管理和数据留存,使信息可追溯、可异议、可纠错,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而据上述机构总经理对蓝鲸银行频道表示,“陈雨露副行长谈及的这一原则需要重点关注”。他透露,目前这8家个人征信机构中依然存在并非“独立第三方”的情况,这也是央行迟迟未能发放牌照的原因之一。
对于牌照方面的讨论,中诚信创始人毛振华也持类似看法。他曾于4月10日公开表示,个人征信牌照到现在还没有发出来,或许是金融监管机构在征信公司的独立性第三方方面有进一步的认识。
从征信行业的角度来看,毛振华强调信用中介机构是依靠公信力和独立性生存的。假如一个信用中介机构是为本公司的或者大股东的商业行为服务,有可能会对公信力产生影响。
毛振华解释称,目前行业中存在所谓收集个人信息、出售个人信息的公司,这在国外是不存在的。假如公司因为有业务的自动留痕,做自主分析是可以的,但以商业目的收集公民的信息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才可以从事信息收集整理。
对于造成某些机构“不独立”的原因,他举例说道:“一个产生信息源的公司也会有竞争对手,也需要购买信息。而要把自己的信息提供给对手,并不是它非常愿意的事情。如果这样的公司控制信用中介机构,在理论上很难防范信用信息是否与其竞争行为有特殊的关联,或者是否会对其竞争对手有特殊的安排。”
第三方独立下实施分类监管
业内人士向蓝鲸银行频道透露,在最新征信业监管政策中,在“第三方独立”下实施“分类监管”是个人征信的具体发展方向。
前述机构总经理表示,对于征信机构“不独立”的情况,监管层下一步会执行分类管理,将个人征信“分层”,按征信机构业务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据他介绍,“综合类的可以做所有与个人征信相关的,包括个人评分、个人信用报告等;而专项类征信机构就只能提供数据相关的专门服务。目前具体办法还未公开,但大致就是这个方向。”
蓝鲸银行频道注意到,吴晓灵也多次谈到对个人征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的话题。
她提出,对于个人征信市场的监管原则,要保护个人信息知情权、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对不同层次的征信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
个信牌照发放“稳中求进”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今年1月曾要求,切实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力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国两会期间,他也提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对于个人征信业务牌照发放工作,陈雨露昨天透露,央行正在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关注个人信息如何在信息提供、采集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为此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正在抓紧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他说道。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3月8日报道,有征信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尚未******,但加速落地预期加强。有市场传闻称,首批8家获准备资格的机构有可能拿不到牌照,需要重新申请。
蓝鲸银行频道为此向前述机构总经理求证得到回复称:“最初8家机构的牌照可能不会都发了。”
陈雨露也指出,当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征信市场规范发展,既面临着历史性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平衡好一对关系,应对好双重压力,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
平衡好一对关系。这对关系是指商业化应用所需的数据自由流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但需要平衡。
一方面,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应用是征信行业的基石,缺少自由流动的数据,征信在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改善金融生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能无法充分地显现。
另一方面,不排除一些市场机构个别内部人员出于逐利的目的,存在违法买卖数据、危害信息主体权益的动机。因此,征信行业必须在信息共享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中前进,关键是要让信息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自由流动,充分释放信息流动所产生的红利。
应对好双重压力:
第一重压力是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加上不同信息主体风险暴露和维权诉求的差异比较大,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征信维权工作面临点多、面广、条线长的巨大压力。
第二重压力是指,个人信息侵权违法犯罪活动采用的技术手段日益复杂,地域跨度较大,现有的管理模式以及人力和技术的配置很难满足有效识别、监测和处理的需求。
把握好三方面的监管协调。一是对信息提供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信息按照“最低、适用”的理念采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对信息采集加工方的监管协调。确保征信机构行为遵循征信规则的要求,确保征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对信息使用方的监管协调。确保个人征信信息的依法有限使用,确保信息主体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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